4月11日,正定县检察院依法受理由正定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于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件。这是全市开展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该案4月5日由监察委立案调查,随即正定县院指派侦监、公诉部门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提前介入,引导收集和固定证据并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案件受理等问题,与监察委办案人员共同商讨,确保案件的顺利移送。4月11日,该院受理该案后,案管、公诉、侦监、技术等部门迅速行动,协调联动,公诉、侦监同步审查,当日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决定逮捕,实现了监察委与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的顺利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