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本案武某某等六人时仅有一起犯罪事实,矿区人民检察院对武某某等六人作出批捕决定后,及时派员介入侦查,与公安人员多次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引导侦查人员搜集固定证据,深挖出3起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时承办人对该案经过对比对照涉黑涉恶案件分类,该案属于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的涉恶犯罪团伙,并对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栾某某予以追捕。
庭审阶段,公诉人指控犯罪,出示证据,八名犯罪分子对所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认罪服法。深挖出的3起犯罪事实均被矿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武某某等八人涉恶案件的办理,有力打击了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